当前位置: 打桩机 >> 打桩机资源 >> 二期高压线下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东湖新城综合管廊工程二期
高压线下安全施工专项方案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武汉市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东湖新城综合管廊工程二期项目部
目录
一、编制依据
二、工程概况及周边环境条件
2.1工程概况
2.2周边环境条件
2.3现场调查
安全目标
四、施工准备
五、危险源辨识及安全控制措施
六、安全生产措施
七、应急预案
7.1方针与原则
7.2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7.3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7.4现场急救措施
7.5应急响应
7.6应急救援
7.7紧急处置措施方案
7.8教育培训与演练
一、编制说明
1.1编制依据
1.1.1《新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1.1.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1.1.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1.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1.2编制原则
1.2.1严格遵守规范、规程和规则等技术标准原则。
1.2.2各项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和规则是指导工程施工的权威性行业标准,方案编制将严格遵守行业标准。
1.2.3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原则。
2.1工程概况
东湖新城综合管廊工程二期,包括蓝天横路(信和西路~杨春湖路),沙湖港北路(信和西路~绿岛西路),信和西路(蓝天横路~欢乐大道),蓝天路(沙湖港北路~蓝天横路),绿岛西路(沙湖港北路~蓝天横路)五条道路下方综合管廊,全长.m。
2.2周边环境条件
沿线地形为现状道路、荒坡、农田及城中村民房。地面标高一般为20.31~24.7左右,地势有一定起伏沿线原始地貌单元为河流、湖泊堆积平原,属于长江一级阶地及二级阶地。
三、安全目标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指导方针,以创建“平安工地”为载体,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基达标,强化管理,以控制惯性事故的发生为重点,杜绝施工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以坚持规范管理和日常安全检查为手段,积极开展事故预想、预防,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使安全生产始终处于有序可控状态。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力求专项方案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安全目标:杜绝一切施工人员触电伤亡事故;消灭一切高压线短路事故。
4.KV、10KV高压线下安全保证措施的编制和报审。
4.2购置和安装现场施工所需的安全防护标示标牌,发放防触电劳保用品。
4.3在高压线下作业时,项目生产经理张保前为责任人,施工作业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曹乃夫进行旁站监护,现场立安全标牌。
5.1危险因素的识别根据高压线下施工的特点,施工中容易造成不安全危险因素主要有:
1.高压触电
2.高压线路保护性断电风险
5.2对危险因素的评价
触电——工程外侧边缘距高压线路未达到安全距离,施工设备未做接零或接地保护,施工设备未进行防触电防护,对人身造成伤害或损害的。
5.3预防措施
5.3.1危险源的综合预防
(1)对危险因素要采取“两个控制”,即前期控制、施工过程控制。
1)前期控制:工程开工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时,针对工程的各种危险因素,制定出防控措施。
2)施工过程控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各项操作规程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和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整改。
(2)加强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
1)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杜绝一切人为事故的发生。
2)加强对员工队伍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素质和安全生产自我保护意识。
3)增强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安全专业知识培训。
4)严格加强各种危险因素预防管理工作,结合工程特点,针对确认的危险因素实施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3)切实加强安全交底制度的落实
1)交底必须在施工作业前进行,任何项目在没有交底前不准施工作业。
2)交底必须有施工人员、项目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现场监理三方在场、三方签字确认,安全部门留一份作为安全资料存档。
3)被交底者在执行过程中,必须接受项目部的管理、检查、监督、指导,交底人也必须深入现场,检查交底后的执行落实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马上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隐患。
5.4安全应对措施
5.4.1基本安全保证措施
(1)结构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重视个人自我防护,进入工地按规定佩戴安全帽,进入高压线下施工现场的,必须戴好安全帽、穿戴绝缘手套、穿防护鞋、绝缘衣服才能进行施工。
2)现场设置有“高压危险,严禁靠近”、“止步,高压危险”字样的安全警示标牌,现场作业人员不能超越、移动、损坏标志牌。
3)为了确保高压线下安全施工,所有范围内施工机械必须接地,接地点不少于2处,接地电阻不大于1Ω,电工要全过程跟踪施工机械静电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4)吊装作业:起重设备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及其他各种工作人员必须是取得操作合格证。起重设备顶部必须安装绝缘套,且其作业半径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小于8.5m,吊装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人进行指挥;起重设备操作人员、打桩机操作人员、电工在施工期间必须配备绝缘手套、绝缘鞋及高压绝缘垫,并按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穿戴,严禁无防护设施进行施工。
5)阴雨、雪、雾天及大风等恶劣性天气禁止在高压线下及附近施工,防止感应电伤人。电表及电敏感性仪器在高压线下施工时尽量远离高压线,必须放置在高压线下时,必须加设防护罩,以免仪器损坏。
6)施工现场在明显处设立警示牌,写明高压线电压、安全操作距离,防护措施及注意事项。施工期间发现异常或者检测出机械感应电集中现象,应立即停止作业,不得自行处理,必须立即上报,由项目部专业人员进行解决。
(2)路基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针对高压线下施工的安全知识对机械操作人员机型上岗前教育培训,加大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认识。设专职安全员指挥机械作业,确保机械作业时处于安全距离以外。
2)高压线下土方填筑施工,土方运输车辆不能在高压线下进行卸土施工,需将土方卸至高压线外,由装载机将土方摊铺至高压线下路基段内。避免翻斗车卸土时翻斗升高碰撞高压线。
3)土方层填高距离离高压线越近,一定要保证机械施工的安全距离,对于无法满足机械安全施工距离无措施应对的停止填筑施工。
4)高压线下不得堆土、堆废弃物。
5)在阴天、雷、雨、雪、雾、大风等恶劣天气情况下,必须停止一切施工,施工人员禁止在高压线范围内停留。
6)施工现场在明显处设立警示牌,写明高压线电压、安全操作距离,防护措施及注意事项。
5.4.2施工保证措施
1)选择责任心强、业务精干、思想素质优秀的管理人员,充实到生产一线,切实保证现场施工组织管理。
2)进入高压线作业区域配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不间断巡逻、监控。
3)现场的弃物覆盖物均要压实,避免刮风卷起造成线路短路触电事故。
4)高压线附近不得存储易燃易爆物。
5)高压线下不得堆土、堆废弃物。
6)在阴天、雷、雨、雪、雾、大风等恶劣天气情况下,必须停止一切施工,施工人员禁止在塔基15米范围内逗留。
7)要对施工现场的拉线、电杆、塔基等设防撞墩进行保护,作业人员不得依靠拉线、电杆、塔基作为作业附属物。
8)严格遵守水平、垂直安全距离的规定。
5.4.3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1)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守国家和地方安全法律、法规,确保施工现场有序可控。
2)严格按照各种规定执行,并做到责任人,措施到位,定期检查有效,整改措施专人负责。
3)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并做好登记,变换工种,工序前应接受所从事工种,工序的安全教育。对进场的施工人员进行高压线下安全施工培训教育。现场管理人员要对施工操作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4)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巡查,对查出的问题,下达“安全隐患通知书”,限期责令整改,整改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5)施工前施工队长应在易发事故的部位或工点,对作业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双方签字确认。
6)施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具。
7)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对施工人员(含民工)要%进行上岗前的安全规章制度培训。
8)施工前两天通知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派技术人员现场核实指导,确定后方可施工。
9)安全人员和技术人员要对高压线距施工现场的垂直及水平距离进行测量,保证7米的安全距离,保证施工安全。
5.4.4安全保证措施
(1)KV高压走廊
为增强KV高压走廊与工作面间安全距离,KV高压走廊与工作面间保证安全距离。由项目部进行高压走廊下方安全防护并悬挂安全标志牌。
(2)10KV高压
1)现场施工时,充分保证安全距离。
2)晴好天气时,进行正常施工,阴雨和雾霾等恶劣天气停止施工。
5.4.5安全制度保障
1)项目部安全总监祁志强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处理。并安排专职安全员张豪定岗全勤进行安全检查。
2)定期对现场施工人员及班组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保证现场施工的安全。
3)现场发现进行违章施工的,将按严重情况进行处罚;对表现较好,且未出现安全施工的相关人员及班组进行奖励。
5.4.6安全防护措施
根据《新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KV高压线最小垂直安全距离4m,水平安全距离为6m;10KV高压线最小垂直距离为3m,水平安全距离为2m;
安全生产措施
6.1安全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肖洋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项目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各专业施工队必须成立安全生产小组,负责各自施工管段安全生产全面工作。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肖洋
副组长:吴凯、张保前、霍超、刘熙
成员:李夏秋、黄帆、刘思奇、沈文多、程扬、宋秦淼
6.2安全生产制度
6.2.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是项目施工保障安全的指令性文件,具有安全法规的作用,项目部必须认真编制和执行。
6.2.2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安全交底必须在施工作业前进行,任何项目在没有交底前不准施工作业。
2)安全交底必须有施工人员、项目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双签字确认,安全部门留一份作为安全资料存档。
3)被交底者在执行过程中,必须接受项目部的管理、检查、监督、指导,交底人也必须深入现场,检查交底后的执行落实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马上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隐患。
6.2.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是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责,也是监督、指导、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不安全因素的方法途径和有力措施,各级职能部门必须认真抓紧抓好这项工作。
1)检查内容:
安全生产检查,主要检查现场安全标识牌的保护情况,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是否遵守高压线下施工安全专项方案、高压线下施工的防护与安全措施以及触电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强制性文件。
2)检查、评比、消化:
检查后进行评比活动,项目部大检查进行评比,每检查一次后出一次通报。对检查出来的不安全因素或事故隐患,出具整改单并落实“三定”工作(定人、定期限、定措施),做到及时复查验收,对整改不力者酌情处罚。
3)检查频率要求。
项目部每月不少于四次,班组每周不少于一次自查自改。
6.2.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安全教育是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安全素质的保证,必须认真抓好。
2)新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项目部、班组),方可参加施工。
3)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基础安全知识教育的同时,也加强对高压线下安全施工的专项教育。
4)安全教育内容是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从加强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和劳动纪律两个方面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主要从项目的基本生产概况、施工工艺方法、危险区、危险部位及各类不安全因素和有关安全生产防护的基本知识入手,安全技能教育,结合各种专业特点,实施安全操作、规范操作的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掌握本工种安全操作技术;事故教育、法制教育,事故教育可以使其从事故教训中吸取有益东西,可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法制教育可以激发人们自觉地遵纪守法,杜绝各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这类教育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实施。
5)在开展教育活动中,必须结合先进的典型事例进行正面教育,以利取长补短,保障安全生产。
6)安全教育要求体现“六性”,即全员性、全面性、针对性以及成效性、发展性、经常性。
7)要开展好主管部门及项目部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6.2.5班前讲话制度
1)各作业班组长于每班工作开始前(包括夜间工作前)必须对本班组全体人员进行不少于15分钟的班前安全讲话交底。
2)班组长应对当天作业施工要求,作业环境进行安全讲话交底,并将安全讲话交底内容记录在专用的记录本上,交底完成后,各成员应在记录本上签名确认。
3)特殊季节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前,专业责任工程师应当参加分包班组的班前安全讲话对工作中的安全事项进行重点交底。
4)项目安全生产总监应加强对各班组班前安全讲话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6.2.6安全例会制度
安全例会根据施工进度的实际情况,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总结上月高压线下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布置下月安全生产任务;各施工作业队以及相关作业人员根据项目部安全例会精神,结合现场的实际,相应的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组织好安全生产。
6.2.7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1)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维护项目部全体员工及财产安全,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供资金保障;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特制订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2)安全使用经费:确保施工安全生产的专项费用;安全生产措施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挪作它用。安全生产措施费,是按照投标价上限的1.5%提取,统一由项目管理。安全生产措施费的使用必须单独立项,由项目部具体控制。
3)安全生产措施费的适用范围:安全资料的编制(包括报刊、宣传图册、标语等)、安全培训及教育、安全用电(包括标准配电系统、电器保护装置等)、“三宝”、“四口”及临时防护的费用、各种机械设备的防护措施、各项安全警示标志、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抢险应急措施、消防设施的配置、文明施工措施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措施、管理等费用。
4)根据月施工生产任务及工序,安全部制定每月安全防护设施计划,安全设施计划由项目经理审批,交物资部采购。
5)财务部做好此专项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使用监督。
6.2.8伤亡事故快报制度
(1)项目部要认真执行国务院第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按规定做好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
(2)事故报告调查程序:
a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项目部报告;项目部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上级部门报告。
b项目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根据事故大小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后,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3)事故调查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事故处理
有关机关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5)考核奖罚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鼓励先进,惩罚“三违”。项目部、施工队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在检查中安全生产落实到位,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施工队给予奖励。对违反操作规程或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队或个人视情节的轻重进行处罚,并整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