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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柴油车(机)污染治理工作要求,推动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年)》(〔粤府〕号)、《东莞市蓝天保卫战年度实施方案》(东大气办〔〕36号)工作部署,为摸清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底数和排放水平,有效实施高排放控制区管理,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及对象
在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作业中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具体类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为: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旋挖机、混凝土输送泵、钻探机等。
二、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10月28日至10月31日)
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各施工企业、勘察企业要积极宣传,动员工程项目部、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单位)通过《东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使用管理系统》移动端APP进行非道路移动机械资料录入以及机械进出场管理(录入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
(二)编码登记阶段(10月28日至12月25日)
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要通过《东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使用管理系统》WEB端系统对辖区内在建工程、勘察作业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录入资料进行审查(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将环保登记号码(机械审查通过后自动生成)喷涂在机械外部显著且易于识别的位置,喷涂技术规范详见附件2。在12月25日前要完成在建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登记编码工作。
(三)情况报送
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要督促工程责任单位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备和进出场管理工作,确保在12月25日前基本完成登记编码工作,摸清在建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数量及排放标准情况,并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附件3)报送至市安监站(邮箱:dgajzz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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