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桩机

通告5月15日零时起,限行

发布时间:2023/3/23 15:25:51   

为推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开展,保障群众及学生出行的交通安全,泗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决定于年5月15日零时起,对我县城区部分路段实行大型货车限制通行,现将具体内容现通告如下:

一不予办理通行证的车辆

1.国三(含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汽车。

2.非道路移动机械车辆:包括所有燃油的打桩机、钻探机、轧路机、起重机、叉车、铲车、推土机。

3.农机车辆

4.24小时内重复申请五次以上通行证的,48小时内禁止申请。

二大型货车限制通行区域

城区赤山路以西(不含赤山路)、滨河大道以南(不含滨河大道)、鹿鸣山路以东(含鹿鸣山路)、南柳路以北(含南柳路)范围内的城区道路。限制通行区域外的学校周边路段禁行时间以标牌规定时间为准。

三大型货车限制通行时间

1.上午7:10——8::50——12:00

2.下午13:30——14::30——18:30

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行时段

下午12:30——13::00——次日6点

四法律责任

对在限制通行时间内在限制通行区域通行的大型货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进行电子警察自动抓拍,并记录交通违法行为(违法代码)。

五特殊情况通行

如因生产、建设等特殊原因,确需在限行时间、限行路段通行的,应携带车辆和驾驶人相关证件经交管大队审批后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交警业务窗口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许可证,警车、消防车、抢险救援车辆、医疗救护车辆、城管保洁养护车辆、公交车辆不在本公告限制通行范围。

六办理车辆城区临时通行许可证时间及咨询电话

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大厅二楼公安窗口

工作日:08:30——12::30——17:00

联系方式:—

1358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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