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打桩机 >> 打桩机发展 >> 84章商品归类详解六
本文以税目为单位、商品结构为基础、热门商品为重点,详解84章各税目的归类要点。
84.26:
船用桅杆式起重机;起重机,包括缆式起重机;移动式吊运架、跨运车及装有起重机的工作车。
本税目包含了各种各样名字里带“起重”二字或不带“起重”二字的起重设备。简言之,叫什么不重要,具有起重能力这件事很重要。当然,本税目的注释条文第一句话就对起重机的一个重要特点进行了限定:“做间歇式运动的”,即连续将物体从低处搬运到高处的设备,即使叫起重机,也不归入本税目,通常作为提升机或传送带归入税目84.25或84.28项下。
虽然关于84.26的注释罗列了大量各具特色的起重设备,但是此处最重要的法条,正如上期在介绍税目84.25时所说,远远超出了84.26的范围,而是解决了“能自己跑的机器(84章)和装着机器的车辆(87章乃至除飞机以外的整个十七类)之间区别”的问题。例如,同样能够起吊货物,都用轮子行走,为什么一个是84.26的起重机,一个是87.05的起重车?
条文纷繁复杂,笔者尝试着将它简化为一段递进排除的关系——首先,机器底盘中包含“推进发动机、齿轮箱及换挡控制器、驾驶及制动装置”这几个部件是构成87章车辆的必要条件,即如果上述部件缺少一个及以上的,就只能是84章的机械设备,如基本无须换挡的电动扫地机就属于84章商品。
当上述部件齐备时,进一步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的,也应被视为84章的机械设备——一是经过专门设计、制造或加固,机器的推进底座、控制装置、工作部件及其操纵设备组装在一起,构成一套完整的机械设备的;二是机器的一种或多种推进或控制装置(行驶或是除起重以外的其他功能)确是装在起重或搬运机器(一般是起重机)驾驶室内的,如84.26的起重机就是驾驶室和操纵室合二为一的商品。
其余的机器,如在汽车底盘简单加装工程机械的,或者驾驶室和操作室分置于两处的,均按车辆归入87章项下。
在这一段特点鲜明的法条中,我们可以总结出如下特点——一是《协调制度》作为一套分类系统,对于那些处在“可左可右”中间状态的跨界商品,必须要给出一个切实可行的区分标准,即使这个标准看上去可能简单粗暴、逻辑特别。二是有一点需要强调,虽然条文本身看上去割裂、简单,常有人担心或臆想一些极端的商品该如何归类,但是此处条文仍是贴合行业的技术和发展而总结出来的。例如,87章的车辆为了应对复杂的路况,“推进发动机、齿轮箱及换挡控制器、驾驶及制动装置”总是缺一不可;而驾驶室和操纵室合二为一的设备,其上层建筑总是需要专门设计与底盘合为一体。三是要额外指出的,由于这段条文所涉及的商品范围太广、影响深远,因此在税目84.30和87.05的注释中均存在着一段几乎一模一样,但关键指标完全相似/相反的条文,我们一般称这种法条为“伙伴条文”和“镜像条文”,两段话之间就像看孪生兄弟或是照镜子一样,相互比照、相互配合,帮助使用者确定一系列“能走的机器”究竟如何归类。
84.26税目结构
84.26船用桅杆式起重机;起重机,包括缆式起重机;移动
式吊运架、跨运车及装有起重机的工作车:
-高架移动式起重机、桁架桥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桥
式起重机、移动式吊运架及跨运车:
--固定支架的高架移动式起重机:
.---通用桥式起重机
.---其他
.--带胶轮的移动式吊运架及跨运车
--其他:
.---装船机
---卸船机:
.----抓斗式
.----其他
.---龙门式起重机
---装卸桥:
.----门式装卸桥
.----集装箱装卸桥
.----其他动臂式装卸桥
.----其他
.---其他
.-塔式起重机
.-门座式起重机及座式旋臂起重机
-其他自推进机械:
--带胶轮的:
.---轮胎式起重机
.---其他
--其他:
.---履带式起重机
.---其他
-其他机械:
.--供装于公路车辆的
.--其他
84.27:
叉车;其他装有升降或搬运装置的工作车
本税目的商品拥有两个鲜明的特征,即装有提升或搬运设备,以及是辆车。因此,满足以上这两点描述的,基本上都属于本税目项下的商品。但需要注意的是,此处排他条款规定的除外,如“品目84.26所列的跨运车及装有起重机的搬运车除外”,以及“有些利用升降机的工作原理操作的堆垛机械应归入品目84.28”。
根据这两个特点,叉车就是一个典型的装有升降/搬运装置的工作车。只不过,因为叉车的贸易量太大,技术特征非常明显,故在84.27中被单独列出,而给剩下的商品加上了“其他”这个定语作为修饰,避免产生叉车不是装有升降装置工作车的逻辑错误。
还有一点常会被人忽视的是,根据本税目的字母设置方案,本税目包含人力推进的非机动式工作车——虽然通常我们理解的工作车都是用发动机或电动机驱动的大家伙,但是手推叉车这类产品也还是存在的。
84.27税目结构84.27叉车;其他装有升降或搬运装置的工作车:-电动机推进的机动车:.---有轨巷道堆垛机.---无轨巷道堆垛机.---其他-其他机动车:.---集装箱叉车.---其他.-其他车
84.28:
其他升降、搬运、装卸机械(例如,升降机、自动梯、输送机、缆车)
本税目和84.12类似,是一个典型的“兜底”税目,对之前提及的搬运装置剩下的部分进行汇总。例如,像电梯、缆车、升降机、传送带等在税目84.25~84.27之间未提及的设备,均可归入本税目。
根据运输方式,84.28的商品主要分为两类:连续运送的和非连续运送的机械。例如电梯,箱式电梯是非连续式的,而自动扶梯就是连续式的。两者的差别在于是否具有随时无间隔的将物品(人)从一处送至另一处的能力。
年之前,中美两国在世界海关组织就“登机/船桥”这一商品的归类发生了一次交锋。美国认为,登机/船桥能将旅客送上飞机/轮船,所以是运输装置;而中国则认为,登机/船桥只是提供了航站楼到交通工具之间的通道,人需要步行通过,设备自身恰恰没有搬运的能力,因此不属于搬运装置。最终“登机/船桥”被归入84.79项下,并由世界海关组织在年版《协调制度》中单独为其列目。而这也进一步明确了84.28项下商品最基本的特征:具有将物品(人)从一处送至另一处的能力。基于同样的逻辑,一般的梯子是按材质归类的,而带有滑轮组等机械部件的机械梯就在本税目内。
此外,我国税则在子目.单列了“机械式停车设备”,即立体车库。虽然立体车库自带有搬运部件,但从商品属性上看,这是一个自动仓储设备,从归类规则上考虑,则应归入税目84.79项下。但是,由于历史原因,立体车库被列入了84.28项下。而根据具体列名的原则,在进出口实践中仍应将其归入.。
最后,和税目84.25一样,84.26的那段重要规定经适当修改后,也适用于本税目。
84.28税目结构
84.28其他升降、搬运、装卸机械(例如,升降机、自动梯、输送机、缆
车):
-升降机及倒卸式起重机:
.---载客电梯
.01无障碍升降机
.90其他载客电梯
.---其他
.-气压升降机及输送机
-其他用于连续运送货物或材料的升降机及输送机:
.--地下专用的
.--其他,斗式
.--其他,带式
--其他:
.---链式
.---辊式
.---其他
.-自动梯及自动人行道
-缆车、座式升降机、滑雪拉索、索道用牵引装置:
.---货运架空索道
---客运架空索道:
.----单线循环式
.----其他
.---其他
-其他机械:
.---矿车推动机、铁道机车或货车的转车台、货车倾卸装置及
类似的铁道货车搬运装置
.---机械式停车设备
---其他装卸机械:
.----堆取料机械
.----其他
.---搬运机器人
.---其他
.10放化分离作业和热室用遥控机械手(能贯穿0.6米以上热室
壁或壁厚为0.6米以上热室顶)
.20核反应堆燃料装卸机(用于在核反应堆中插入或取出燃料的
操作设备)
.90其他升降、搬运、装卸机械
84.29:
机动推土机、侧铲推土机、筑路机、平地机、铲运机、机械铲、挖掘机、机铲装载机、捣固机械及压路机
本税目的商品非常明确,仅包括税目条文涉及的10种商品,没有“其他”,也没有“类似品”。而且即使由于语言表述的原因,仅看条文中文版会有读者对“机动”二字的修饰范围产生争议。但是,结合条文英文版及注释第一段中的“本品目包括多种本品目明确列出的泥土挖掘或捣固机械,其共同之处是这些机械都是自推进的”描述可知,这10种机器必须全部都是机动(自推进)的,非机动的相同功能商品均在税目84.30和84.79项下。
本税目的注释用举例法将每一个商品的大致功能、基本特点和主要用途一一进行了描述,帮助使用者自行对商品属性进行判定。其中,第九项“装载运输机”虽然没有在税目条文中出现过,但它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机铲装载机(将铲子换成了挖斗)。
84.29作为一个全部是机动式设备的税目,自然也存在需要判断“是能自己跑的机器还是装着机器的车辆”这一根本问题。因此,“品目84.30注释中关于自推进式机械及多功能机器的规定在细节上作必要的修改之后,适用于本品目的自推进式机械”。在介绍税目84.26时笔者提到,84.30相关规定的基本原则和84.26是完全一样的,差别仅在于设备的功能不同,所以84.29也遵循相同的判断标准。
84.29税目结构
84.29机动推土机、侧铲推土机、筑路机、平地机、铲运机、机械铲、挖
掘机、机铲装载机、捣固机械及压路机:
-推土机及侧铲推土机:
--履带式:
.---发动机输出功率超过.36千瓦(马力)的
.---其他
--其他:
.---发动机输出功率超过.36千瓦(马力)的
.---其他
-筑路机及平地机:
.---发动机输出功率超过.36千瓦(马力)的
.---其他
-铲运机:
.---斗容量超过10立方米的
.---其他
-捣固机械及压路机:
---机动压路机:
.----机重18吨及以上的振动式压路机
.----其他
.---其他
-机械铲、挖掘机及机铲装载机:
.--前铲装载机
--上部结构可旋转度的机械:
---挖掘机:
.----轮胎式
.----履带式
.----其他
.---其他
.--其他
84.30:
泥土、矿物或矿石的运送、平整、铲运、挖掘、捣固、压实、开采或钻探机械;打桩机及拔桩机;扫雪机及吹雪机
本税号的商品成分复杂,但是它们基本的特征比较鲜明——“击进”地面表层(例如,劈开或打碎岩石、泥土、煤层等,或者泥土的挖掘、钻孔等)的机器;整理或压实地层(例如,铲运、平整、捣固或压平)的机器。
本税目中存在一个特例:扫雪机及吹雪机。如果机器的行驶部分是和扫雪/吹雪操作设备装在同一驾驶室内,构成一套一体式的设备,看似应按机器设备归类,但实际上应全部归入税目87.08项下。这在两处的《注释》中都有体现,即“84.30装有扫雪及吹雪设备的第十七类所列运输工具不归入本品目,但本品目包括推动式或牵引式(铲刮式)扫雪机”以及“87.05但必须注意,配有内装式设备的机动犁雪车或吹雪车一律归入本品目”。
这也是排他条款厉害的地方——其他条文说得再逻辑严密、有理有节,但特例总有优先权。正因为商品复杂,再一次显示了条文的严谨性,不论是子目还是注释条文,一些字眼的细微差别将会导致商品范围的不同。
例如,开凿机器和凿岩机器,一个是“cuttingmachinery”,一个是“rockcutters”,虽然“凿”这个词是否限定了加工对象仅为岩石尚存争议,但是在《税则》的体系中,两者还是有区别的。为此,还有一条专门的子目注释来明确其中几个名词的范围,即“子目.31及.39这些子目包括本品目注释中第三部分(一)(二)及(七)款所列的机器”。
钻探机,曾经有人认为,钻探机应该既能钻井又能勘探,因此石油开采公司购买的钻井机不属于此列。但是,考虑到采油/气行业的特点,每一台钻井机都具有勘探的能力,因此钻探机、钻井机是一回事。同时,结合行业实际,本税目的钻探机仅包括两种:旋转式凿井机和冲击式钻井机。
刮路机(Skimmers),作为一种挖土机,与品目84.29所列挖土机非常类似,只是用途上有一定的区别(该机用于刮掉表层泥土),会导致硬件上存在差异,因此归类不同。
同时,由于是兜底税目,之前单列的税目使本税目的商品范围“满目疮痍”,有些包括了自推进和非自推进的机器,而有些仅包括了非自推进的机器。例如,隧道掘进机,也就是盾构机,天生就是自推进的;又如,非自推进的挖掘机,因为自推进的挖掘机已经被归入84.29;再如,非自推进的捣固机,因为自推进的捣固机已经被归入84.29,且还不包括手提式风动、液压或电动的小型捣固机(84.67)。
84.30税目结构
84.30泥土、矿物或矿石的运送、平整、铲运、挖掘、捣固、压实、开采
或钻探机械;打桩机及拔桩机;扫雪机及吹雪机:
.-打桩机及拔桩机
.-扫雪机及吹雪机
-截煤机、凿岩机及隧道掘进机:
--自推进的:
.---采(截)煤机
.---凿岩机
.---隧道掘进机
.--其他
-其他钻探或凿井机械:
--自推进的:
---石油及天然气钻探机:
.----钻探深度在米及以上的
.----其他
---其他钻探机:
.----钻探深度在米及以上的
.----钻探深度在米以下的履带式自推进钻机
.----钻探深度在米以下的其他钻探机
.---其他
.--其他
-其他自推进机械:
.---其他采油机械
.---矿用电铲
---采矿钻机:
.----牙轮直径毫米及以上
.----其他
.---其他
-其他非自推进机械:
.--捣固或压实机械
--其他:
---工程钻机:
.----钻筒直径在3米以上
.----其他
.---铲运机
.---其他
Tips:84.30品目注释(节选)
三、挖掘、开凿或钻探机器
这类设备主要用于采矿、钻井、开挖隧道、采石、切割粘土等。
(一)采(截)煤机或凿岩机,用于劈开或击碎煤层、矿石等。这种机器由装有风镐的棒条或圆盘组成。大部分的这类机器是由一环形切割链环绕一金属臂运转,切割平面和角度均可调节(万能切割开凿机)。它们可以装在自推进的轮式或履带式底盘上。有些(例如,截装机)为大型设备,装有多条切割链,设备本身还装有输送机,用以把切割下来的材料装到工作面上的输送机、矿车等上去。
(二)隧道掘进机。隧盾表面光滑,前端装有锋利的切割刃,可用液压千斤顶把切割刃推进到土壤中去。
……
(七)刨煤机、剥离机等,由切割刀片、煤犁、刨煤镐、楔子等组成,在压力驱动下在开采面上运转,削下煤层、泥层等,并直接装到工作面上的输送机等上去。
84.31:
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4.25~84.30所列机械的零件
这也是一个独立的零件税目,设置原因和之前的84.03、84.09类似,84.25到84.30的这些设备有很多零件通用了(像84.29和84.30部分商品的差别在于是否能够自推进,而不在于功能部件),因此单独增设。
细究技术,虽然整体上几个税目的商品零件通用性较强,但是84.25、84.27和84.28相对较为特殊,所以单独列出子目;而对84.26、84.29和84.30的零件,就进行了融合处理。
正如之前反复强调的,一部分84.25~84.30的机器和87章的机动车辆相似,所以除了传统的诸如具体列名、84.86优先之类比较普通的排他条款外,还有一条特殊原则,即“与机动车辆的零件完全相同,并且不是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4.25~84.30所列机械的零件。因此,这些零件应作为机动车辆的零件归类(品目87.08),车轮、驾驶及制动装置尤其应按这一规定办理”,这在对自走式机械底盘零件进行归类时,需要引起特别注意。
还有一类零件比较特殊,就是工程机械上常会用到的“线绳索缆链”。其中,装有配件(例如,缆夹、环、钩及弹簧钩)的缆索及链条,如果与所属的配套机器一同报验的,应归入所属机器的有关品目;但如果单独报验的,则应归入第十五类(一般归入品目73.12或73.15)。未装有上述配件成卷报验的缆索及链条,即使切成一定长度,并且与有关机器一同报验,也应归入第十五类,即多数情况按材料归类。
84.31税目结构
84.31专用于或主要用于税目84.25~84.30所列机械的零件:
.-税目84.25所列机械的零件
-税目84.27所列机械的零件:
.---装有差速器的驱动桥及其零件,不论是否装有其他传动部件
.---其他
-税目84.28所列机械的零件:
.--升降机、倒卸式起重机或自动梯的零件
.01无障碍升降机的零件
.90其他升降机、倒卸式起重机零件(包括自动梯零件)
.--其他
-税目84.26、84.29或84.30所列机械的零件:
.--戽斗、铲斗、抓斗及夹斗
.--推土机或侧铲推土机用铲
--子目.41或.49所列钻探或凿井机械的零件:
.---石油或天然气钻探机用
.4---其他钻探机用
.---其他
--其他:
.---装有差速器的驱动桥及其零件,不论是否装有其他传动部件
---其他:
.----矿用电铲用
.----其他
Tips:84.30品目注释(节选)
延伸阅读:
84章商品归类详解(一)
84章商品归类详解(二)
84章商品归类详解(三)
84章商品归类详解(四)
84章商品归类详解(五)
文:臧华
编辑:代俊
发布:朱秀亮
投稿邮箱:nosubjects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