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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禁用区
近日,恩施市人民政府发布《恩施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将恩施州城中心城区,南至国道绕城线、恩利公路,西至建恩高速,北至龙凤镇三龙坝国道和国道交汇处,东至沪渝高速,总面积约平方公里划定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
划定机械类型
通告中适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旋挖机等。以上机械如果存在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或经检验污染物排放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中规定的III类限值的,即被认定为高排放。
禁用区内注意事项
(一)禁用区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且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规定的III类限值标准。禁止销售和使用未达到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禁止向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渣油和重油。
(二)禁用区内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未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规定的III类限值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在其污染物排放达标后方可在禁用区内作业。
(三)禁用区内开展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在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完成申报登记,并按要求悬挂环保登记号码牌、随车携带信息采集卡。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应当会同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住建、城管、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管理,在非道路移动机械集中停放地、维修地、施工工地等场地开展监督抽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四)在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责令改正,可处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市市场监管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收销毁无法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五)涉及应急救援、抢险救灾等用于公益事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限制。
责编:龙梅
编辑:雷承
来源:云上恩施
记者: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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