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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日报记者廖明
株洲日报讯10月10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继对高污染排放车辆划定禁行区后,日前我市又制定出台《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天元区、芦淞区、石峰区、荷塘区、株洲经开区、渌口区的城市建成区,24小时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进一步为蓝天减负。
《通告》指出,非道路移动机械为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和材料装卸机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旋挖机、混凝土输送泵、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水泵等。
“非道路移动机械对大气污染贡献占比较大,却无主管单位,也无牌照管理。过去,对此类污染源的管理在全国都是一个难题。”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由于没有相关部门进行信息采集、注册登记、编号发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无法落实,加之大多数机械业主都无法上保险,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因无法界定身份造成责任追究难。工程机械在使用过程中流动性强、工作周期短,工作时间和场所无规律可循,该领域国家没有强制报废规定,长期以来一直是安全生产和环保监管的盲区。
据测算,一台工程机械的排放量相当于轻型商务车的30倍,折算下来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量与道路移动源相当,而且以柴油为主要动力的工程机械排放的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均属于低空排放,严重污染空气质量。
目前,我市正在对辖区范围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摸底,已初步确定余台(辆)次,计划于年底前完成所有摸底、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