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桩机

9756套海口三亚儋州等8市县安居房开

发布时间:2022/9/23 22:27:33   

12月19日,海南省住建厅透露,今年率先在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五指山市、定安县和陵水黎族自治县6个市县启动安居型商品住房试点建设,截至12月20日,全省已完成14宗.52亩用地出让工作,已有10个安居型商品房项目开工,共计套。

据了解,目前海南6个试点市县开工套,分别是:

海口4个项目(共计套)

继11月份,海口首个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开工后,12月16日,作为海口今年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之一的长秀仕家项目动工,至此,海口年已完成土地挂牌出让的四个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全部开工建设,分别是长秀仕家、美舍仕家、药谷人才公寓、美安福邻中心。

三亚2个项目(共计套)

12月11日,在三亚市崖州大道上的万科崖州安居房项目地块,打桩机、挖掘机、货运车等轮番作业,工地一片繁忙有序的景象。这是三亚市第一个安居型商品住宅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7.9亩,总建筑面积为14.77万平方米。其中,8栋住宅楼总建筑面积为9.85万平方米,可入住户。

与此同时,三亚市海棠区三亚保利·栖棠项目工地上也是热火朝天。该项目规划建设16栋住宅楼,可提供套住房,计划年将全部完工,届时将成为三亚市规模最大的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

五指山1个项目(套)

陵水1个项目:文黎安居型商品住房一期(套)

其它非试点市县开工套,分别是万宁1个项目(套),白沙1个项目(套)。儋州市通过购房补贴将存量商品住宅转型为安居型商品住房,已遴选商品住宅项目23个,房源套。截止目前,共人(其中教师人,医务人员人)选中房源并签订认购书,总建筑面积约9.91万平方米,缴纳认购金和首付款约2.55亿元,销售总金额约9.16亿元。

三亚崖州区限价元/㎡离异后申购有条件限制

安居型商品住房的销售对象和销售价格是大家最关心的话题。

根据《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安居型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市县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供应,包括基层教育卫生人员,销售均价原则上按房价收入比不超过10倍确定,或不超过商品住房市场价的60%。各市县可结合实际确定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具体销售价格。

据了解,海口市销售价格元/㎡左右,三亚则根据项目所在区位周边普通商品房住房价格不同,崖州区限价在元/㎡左右,海棠区则在1.4万元/㎡左右。而陵水的售价则在元/㎡,儋州的售价则在元/㎡。

海南通过安居型商品住房的方式在全省实施基层教育卫生人员住房保障专项计划,利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问题。安居型商品住房主要通过“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土地,销售价格按照房价收入比不超过10倍,或者不超过当地商品住房市场均价的60%确定。在6个试点市县符合条件的本地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也能够以与自身收入水平相适应的价格购买一套住房。

因为价格明显较普通商品房价格低,因此试点市县结合自身实际,对销售对象也有不同的要求。

以三亚为例,根据《三亚市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安居型住房保障对象为具有三亚市户籍的本地居民以及缴纳一定年限社保和个税的引进人才。结合三亚市实际情况,方案规定三亚市城镇人均住房面积按33平方米计算;单身申购安居型商品住房的,申购时需年满22周岁,离异后申购且婚内已购买住房的,申购时原则上需离婚满3年。

海南省住建厅要求各市县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各项工作。已经出让土地的试点市县,要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利用超常规举措,加快推进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尽快开工;省住建厅将会同省资规厅、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等有关部门,定期督导检查,督促各市县抓紧推进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加强建设全过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对进展缓慢的市县,将及时予以通报;同时,省住建厅指导各市县谋划明年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计划,提前做好项目储备、规划选址等工作;指导各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出台安居型商品住房有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实施,回应社会关切。

————海口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条件————

海口本地居民家庭申请条件

海口城镇从业的居民家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购买海口安居型商品住房:

1、年4月28日前已取得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2、年4月28日后取得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在本市累计缴纳36个月(含)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天(含)以上,且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3、未取得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在本市累计缴纳60个月(含)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天(含)以上,且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海口引进人才申请条件

在海口城镇从业的引进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购海口安居型商品住房:

1、已取得本市户籍,本人在海口市累计缴纳24个月(含)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海口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2、未取得海口市户籍的各类引进人才,本人在海口市累计缴纳36个月(含)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3、由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的随迁员工,本人在海口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海口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4、经认定的综合型总部企业,符合我省规定的引进人才标准的员工,本人在海口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5、经认定的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或重大招商项目单位,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员工,本人在海口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6、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以及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口市服务1年以上的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本人在海口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7、公开招录、公开选调、调任、转任到海口市(含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的公务员,以及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海口市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本人在海口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三亚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条件————

根据方案要求,此次安居型商品住房销售对象为具有三亚市户籍的本地居民以及缴纳一定年限社保和个税的引进人才。具体的申请条件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1号)的规定为准。其中,三亚市城镇人均住房面积按33平方米计算;单身申购安居型商品住房的,申购时需年满22周岁;离异后申购安居型商品住房,且婚内已购买住房的,申购时原则上需离婚满3年。

此外,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需填写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并提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婚姻证明材料复印件,在三亚市缴纳社保或个税清单,引进人才需提交学历或职称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三亚市各区居民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的申报审核流程有所区别,其中海棠区、崖州区、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居民向区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区管委会对所属辖区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中心城区(吉阳区、天涯区)居民则直接向三亚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三亚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终审,经审核合格的,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安居型商品住房配售范围。

————陵水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条件————

安居型商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县居民家庭、引进人才及基层教师医务人员供应。

(一)在本县城镇从业的居民家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1.年4月28日前已在本县城镇落户,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2.年4月28日后在本县城镇落户,其家庭成员在本县累计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天及以上,且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3.未在本县城镇落户,其家庭成员在本县累计缴纳60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天及以上,且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二)在本县城镇从业的引进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1.已在本县城镇落户,本人在本县累计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2.未在本县城镇落户的各类引进人才,本人在本县累计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3.由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的随迁员工,本人在本县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4.经认定的综合型总部企业,符合我省规定的引进人才标准的员工,本人在本县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5.经认定的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或重大招商项目单位,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员工,本人在本县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6.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以及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本县服务1年以上的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本人在本县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7.公开招录、公开选调、调任、转任到本县(含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的公务员,以及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本县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本人在本县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三)在本县城镇从业的基层教师医务人员,符合基层教师医务人员定义,及符合以下购房条件之一且提供继续在本系统基层服务5年及以上承诺书的,可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1.基层教师医务人员定义

基层教师是指在乡镇及以下(不含城关镇和划入城市主城区的乡镇)工作,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含特岗教师)、编外在岗教师,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在岗的专任教师

基层医务人员是指在乡镇及以下(不含城关镇和划入城市主城区的乡镇)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医务人员、编外在岗医务人员和“县属乡用、乡属村用”医务人员,乡村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医务人员含医生、护士、卫生技术人员和公共卫生工作者。

2.购房条件

(1)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县城区域无住房且无购房记录的。

(2)家庭成员在本县城区域内拥有1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本地居民家庭、引进人才、基层医务人员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人须具备上述购房资格条件,其中,实际居住时间按应缴纳个税和社保时间的一半计算。本意见印发之日前,缴纳个税和社保时间已达到上述要求的,不再核实实际居住时间;未达到上述要求的,须核实本意见印发之日后缴纳个税和社保时间对应的实际居住时间。

上述住房,包括商品住房、自建住房、征收安置住房等,含二手房、已转让的住房。已购买政策性住房(含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涉公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不得再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儋州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条件————

该安居型商品住房限定销售对象。根据公告,可确定该宗地安居型商品住房销售对象为:

(1)本市教育人员和医务人员(具体条件详见挂牌手册)。

(2)年3月7日前已在本市城镇落户,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

(3)年3月7日后在本市城镇落户,其家庭成员在本市累计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天及以上,且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已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

(4)未在本市城镇落户,其家庭成员在本市累计缴纳60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天及以上,且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5)已在本市城镇落户,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

(6)未在本市城镇落户的各类引进人才,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7)由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的随迁员工,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

(8)经认定的综合型总部企业,符合我省规定的引进人才标准的员工,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9)经认定的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或重大招商项目单位,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员工,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10)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以及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本市服务1年以上的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11)公开招录、公开选调、调任、转任到本市(含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的公务员,以及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本市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居住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deyishus.com/lkgx/1535.html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