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短视频运营求职招聘QQ群 http://m.jpm.cn/article-124253-1.html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地下燃气管线安全监管,年以来,城管执法部门不断加强对施工外力破坏燃气地下管线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障管线安全稳定运行。据统计,年,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共立案查处涉及地下燃气管线保护领域方面的违法行为64起,同比上升.63%;罚款.5万元,同比上升.72%。执法检查期间,市城管执法局不断完善应急联动配合与反馈机制,加强与市城市管理委、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以及市燃气集团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的沟通协调;快速响应处置,对突发安全事故、行业管理部门移送线索,第一时间组织执法力量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取证,严厉处罚违法行为;强化日常巡查,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燃气供应企业在施工现场防范外力破坏地下燃气管线的履职情况,提前预防施工破坏地下燃气管线事故发生;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地下燃气管线保护领域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各单位安全生产意识,督促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据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地下燃气管线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施工破坏地下燃气管线,不仅对本市公共安全及下游燃气用户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还有可能会发生燃气爆燃等危害人身安全的事故。从事故的原因分析来看,涉事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大多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高,缺乏防范施工破坏地下燃气管线的主动性,存在侥幸心理;部分单位因开展保护地下燃气管线工作所需的时间成本、资金成本高,为了赶工期、节省费用,而忽略物探、地勘等应有程序,对地下燃气管线铺设的实际情况不掌握即野蛮施工,导致事故发生。在年城管执法部门查处的案件当中,有的事故甚至导致燃气断供长达10余个小时,造成居民在家中无法使用燃气灶具,餐饮企业不能正常营业。下一步,市城管执法局将加强与市城市管理委、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委等多部门协同配合,开展燃气地下管线保护联合执法,对违法行为“零容忍”;持续健全强化应急联动机制,接到事故线索第一时间响应处置;将施工外力破坏地下燃气管线违法行为处罚结果,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相关部门将对其实施信用惩戒。城管执法部门提示各施工单位:一是燃气泄漏极易发生燃烧、爆燃等现象,对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施工过程中务必高度重视地下燃气管线保护工作;二是施工前要登录“挖掘工程管线防护系统”发布工程信息,与燃气公司等管线产权单位取得对接,掌握地下管线实际位置走向,避免盲目施工导致破坏地下管线事故发生;三是施工单位及个人要加强对地下燃气管线保护意识,重视对一线施工人员安全责任意识教育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在采取挖掘、钻探、顶管等工艺时务必摸清地下管线分布情况,做足准备后再施工。《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管道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或者燃气供应企业查询地下管道燃气设施的信息资料,施工前组织施工单位和燃气供应企业进行现场交底、确认,共同制定地下管道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方案,并与燃气供应企业签订安全监护协议。施工单位应当将安全保护方案确定的安全保护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工程安全措施,并按照安全保护方案进行施工。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市城管执法局年立案查处施工外力破坏地下燃气管线典型案例案件一:北京金河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污水治理工程施工中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案。年8月11日当日14时40分,北京金河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平谷区峪口镇进行某污水治理工程管线沟槽开挖施工过程中,在已探明存在地下管线的情况下用挖掘机将燃气管线挖漏。抢修期间,事故影响户村民用气3小时以上。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赶到现场召集相关建设、施工及燃气管线产权单位,对事故中被破坏燃气设施进行指认。经过调查取证,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核实,该公司曾因同一施工项目于年8月7日在平谷区东高村镇造成过燃气管线破坏事故,于年9月14日接受过市城管执法局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市城管执法局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北京金河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高限处罚,并将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案件二:北京京平水务有限公司在污水治理工程中未采取措施确保地下管道燃气设施运行安全案。年8月11日平谷区峪口镇燃气管道被挖漏事故中,北京京平水务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未在施工前组织施工单位与燃气公司共同签订燃气设施周边挖掘作业施工保护协议,导致施工中地下燃气管线被破坏,对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经过调查取证,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核实,该公司曾因主导的同一施工项目于年8月7日在平谷区东高村镇造成过燃气管线破坏事故,于年9月24日接受过市城管执法局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主导的污水治理工程在8月7日、8月11日相隔4日连续发生施工破坏燃气管线事故,暴露其安全生产意识单薄、对事故认识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未层层压实、在地下管线保护措施上存在较大漏洞等诸多问题。市城管执法局依据《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北京京平水务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高限处罚,并将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案件三:涞水林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雨污水抢修改造施工中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案。年10月2日11时00分,涞水林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朝阳区双桥中路某院进行雨污水抢修改造工程施工作业过程中,使用挖掘机将地下燃气管线挖漏。抢修期间影响非居民用户5户用气3小时以上。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赶到现场召集涉事单位及燃气管线产权单位,对事故中被破坏燃气设施进行指认。经过调查取证,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城管执法局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涞水林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高限处罚,并将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案件四:北京华厦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敷设电力管线施工中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案。年9月11日17时45分,北京华厦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海淀区永定路东街某施工工地内进行电力管线敷设工程,施工前与燃气公司取得对接,但未等待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到场配合的情况下,在清理管线沟槽过程中,使用电锤破坏了地下燃气管线,造成燃气泄漏。抢修期间影响居民用户户、非居民用户45户用气5小时以上。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赶到现场召集相关建设、施工及燃气管线产权单位,对事故中被破坏燃气设施进行指认。经过调查取证,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城管执法局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北京华厦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高限处罚,并将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案件五:北京新兴建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护坡桩打桩施工中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案。年9月30日06时20分许,北京新兴建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海淀区太平路36号院职工周转房项目进行护坡桩打桩施工作业过程中,使用打桩机将地下燃气管线钻漏,造成燃气泄漏,影响居民用户户、公服用户2户用气15小时以上。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赶到现场召集相关建设、施工及燃气管线产权单位,对事故中被破坏燃气设施进行指认。经过调查取证,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城管执法局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并综合考虑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实际情况,对北京新兴建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高限处罚,并将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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