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桩机

2020年1月1日起合肥绕城高速以内禁用

发布时间:2022/9/28 21:18:49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由于这些非道路移动机械大部分都装配柴油机,排放特征与重型柴油车类似,一台工程机械年均NOx、PM排放分别相当于14.8辆机动车和11辆机动车的排放量。

10月24日上午,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明确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合肥绕城高速以内所有区域(含绕城高速),绕城高速以南、集贤路以东、方兴大道以北、上海路以西范围内(含以上道路)的所有区域全天24小时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

绕城高速内24小时禁用高排放挖掘机、起重机

据了解,根据国家统计,我国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的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已达到.2万吨和32万吨,与柴油车基本持平。每一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量相当于70台小汽车,在污染源中的占比比较显著,治理的形势比较紧迫。

为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管控,《通告》明确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范围和禁用时间。据悉,第一阶段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绕城高速以内所有区域(含绕城高速),绕城高速以南、集贤路以东、方兴大道以北、上海路以西范围内(含以上道路)的所有区域全天24小时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第二阶段是从年1月1日起,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相关区域另行通告。

哪些属于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根据《通告》,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打桩机、铲车、牵引车、摆渡车等。如果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或经检测,污染物排放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规定限值的;又或所装用柴油机达不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第三阶段标准的,都属于高排放。

执行应急抢险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农忙作业时间段内的农业机械,不适用本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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